一、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要求
伤残还分有多种类型,各种伤残要对照施行。伤残鉴定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一个标准,再由地方按标准去实施,以维护伤残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二、怎么确定做交通伤残鉴定的时间
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伤残。
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身体素质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受害人需要定残的,应当在三个月之后提出,由律师事务所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