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服交管部鉴定结论怎么办
目前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受害人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和肉体痛苦,也给肇事者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甚至面临着被扣分、拘留、吊销驾驶证,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交通肇事罪)的危险。所以,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很重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给公安机关。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二、交通伤残鉴定机构怎么选择
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对有争议的财产的评估,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评定人应当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