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由事故发生地的交通警察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交通事故证明书,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各方当事人信息,以及各方在事故中的过错和应承担的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法律上只是一份证据,当事人不能提出行政复议,但是,根据公安部16项便民措施,“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证据,当事人也可以在诉讼中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一证据提出异议,是否采纳,由法院最后决定。根据北京的审判实践,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很难被法院推翻。
我们接触到的一些当事人,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后,迟迟不去领取和签字,以为就不生效,这是毫无意义的。
二、何时提出交通事故赔偿调解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