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索赔的流程
发生了交通事故有些人因为缺乏去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导致了丧失维权时机,本文教大家在交通事故索赔莫入误区,切记保险索赔五步流程。
(一)交通事故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由安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二)交通事故核定
1、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
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三)赔付规定:全部损失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四)交通事故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3、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时,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
4、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五)交通事故赔付时间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交通事故索赔应当注意什么
涉及赔偿问题应注意的事项有:
(一)保护现场,通知交警进行现场勘查。
(二)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天;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三)交通责任事故认定,自交通责任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做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做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对该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3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五)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要注意证据的保全,保留好相关的正规发票。
(六)机动车都上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所以可以把保险公司列为被告,有利于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