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者强制险的第三者如何理解
除保险公司与车主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车险条款这样说明,从条款看来,车主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车主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均不属于第三者强制险中的第三者界定范围。
车险条款解释是这样说明的:除保险公司与车主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
除了掌握上述第三者定义外,车主还应注意,下述人员或财产不属第三者范畴:
第一、车主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具体有:车主或其允许的驾驶员自有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财产的自有部分,或代替他人保管的财产。此外,对于有些规模较大的投保单位,自有的财产可以掌握在其所属各自独立核算单位的财产范围内。
第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车主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正确的理解如下:首先,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车主家庭成员,可根据独立经济的户口划分区别。例如,父母兄弟多人,各自另立户口分居,家庭成员指每户中的成员,而不能单纯按是否直系亲属来划分。夫妻分居两地,虽有两个户口,因两者经济上并不独立,实际上是合一的,所以只能视为一个户口。一般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都遵循这样一个原则:肇事者本身不能获得赔款,即保险公司付给受害方的赔款,最终不能落到车主手中。其次,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车主及其家庭成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指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车主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自有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财产的自有部分,或他们代替他人保管的财产。第三,私有车辆。指车辆所有权属于私人的车辆。如:个人、联户和私营企业等的车辆。第四,个人承包车辆。指以个人名义承包单位、他人的车辆。
第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意外事故发生的瞬间,在本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包括此时在车下的驾驶员。同时也包括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以及吊车正在吊装的财产。
二、没有第三者强制险咋办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造成交通事故的车辆没有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由该车辆的所有人、使用人按照相当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赔偿。”这就是说,未参加第三者强制险的车辆造成的损失,受损人应当与参险的情形获得同样的赔偿,只不过由保险公司承担的部分由车辆的所有人、使用人来承担罢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