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的证据保全
交通事故作为非机动车一方如何保全有利证据?
1、受害人如果受伤不重,要注意察看周围的情况,看看交通信号灯的情况,并查看是否有目击者能为自己作证,如有监控,可调阅监控录像;如果肇事方想逃逸,要准确记忆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或车辆的基本特征。
2、受害方不要完全依靠交警,一定要注意及时收集证据。
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应当注意收集与赔偿相关的证据,注意及时申请相关检验、鉴定等。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不能独立完成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的,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等人员帮助。
作为受害人,应当到交警部门及时调取驾驶员基本信息、车主基本信息和保险公司的基本信息,准确确定被告和第三人,为以后的调解和诉讼做准备。
二、非机动车方诉讼的举证责任
本文仅对机动车与行人(或机动车乘员、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行人(或机动车乘员、非机动车驾驶人)受到人身伤害的诉讼举证问题进行阐述。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到人身损害的,责任划分与上述三类人略有不同,但举证要点相同,可以参考本文内容进行举证。
分项说明:
1、起诉时应提交的证据: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交警队发给当事人。
2、起诉时应查明的一个事实:承保对方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的名称。需要向交警队询问或者直接向对方询问,最好将对方保险单的复印件要到,如果交警队不给,至少要把保险公司的名称问出来,需要精确到分公司、支公司一级,比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省分公司或XX市XX区支公司等等。
3、关于前一项应注意:多数车辆的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都是在同一个保险公司投保的,但有些会在不同的公司投保,打听这件事的时候最好把两种保险的保险公司都问明白,一起列为被告。另外,很多基层法院会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出于方便原告索赔的角度,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限额一起判令向你赔偿,但有些法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话就会只审理交强险部分,如果遇见这样的事情,你是没有办法的。
以下是开庭之前必须准备好的证据,每一项都会对你最好索赔的金额产生影响:
1、医疗费票据。这个是最简单的,把事故后所有的医疗费票据都收集起来,如果票据上的名字与身份证不符合,应当找医院出个证明,证明两个名字是同一个人,并把正确的身份证号写上。另外,把所有的票据都用A4纸贴好,分别计算住院费和门诊费、抢救费的数目,标注在贴好的纸上或者另外写在证据目录上,当然最好把每页纸上的票据张数和本页票据金额也写好。这个很重要,直接涉及到法官写判决时的心情问题。
2、门诊病历、住院病案(或住院病历、住院病志等)、诊断证明。牵涉到你提交的医疗费票据是否认定为与本次事故有关,全部收集起来。就算事故后的抢救或者临时门诊也是有病历本的,都要留着交给法院。住院病历非常重要,其中有一页或数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其中记载着住院时的护理级别,法官会按照这个记载计算护理费。诊断证明指的是出院后医嘱要求休息、复查而开具的证明,与误工费、交通费有关。
3、住院期间的其他花费。比如购买大小便器、拐杖、陪床费等,这些都要是收据的,可能不会有正规发票,但也提交给法院,对于这些花费,有点法院会判给,有的不会判给或者不判全额,请把心态放平,接受判决结果。
4、如果住院期间请的专业护工,那么必须要有发票,否则法院是不会认定这个费用的,只会按照最低的标准计算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