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扣留驾驶证的交通事故
驾驶证即机动车驾驶证的简称,又称作“驾照”,是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发生交通事故有如下情形的,可扣留当事人的驾驶证:
1、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5、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6、使用他人驾驶证的;
7、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二、交警如何暂扣当事人的驾驶证
所谓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是指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包括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并不一定负有事故责任。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当事人证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出示暂扣凭证。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时,应开具暂扣凭证;
2、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3、暂扣的车辆一律存放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保管;
4、当事人的其他证件在查验登记后,应当场发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