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分类的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凡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停放(行驶过程中的临时性停放)发生碰撞、辗压、刮擦、翻复、失火、落水、坠车、爆炸等所造成的人员和牲畜(牛、马)伤、亡、车物损坏等,均称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四种。
(一)、小事故:轻伤一至二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十元以下者。
(二)、一般事故:重伤一至二人,或轻伤三至十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十元以上至一千元以下者。
(三)、大事故:死亡一至二人,或重伤三至十人,或轻伤十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一千元至一万五千元以下者。
(四)、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或重伤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一万五千元以上或造成严重政治影响者。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和无责任。
(一)、完全因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责任。
(二)、主要因一方违章,另方或第三者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由主要违章者负主要责任,另方或第三者负次要责任。
(三)、因双方违章情节相当造成的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
(四)、事故涉及多方,有关方有一定违章情节的,应负一定责任。
肇事者伪造、破坏事故现场,畏罪潜逃,嫁祸于人的,负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