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车辆减值损失如何认定
即在现实生活中,如何看待车辆减值损失。由于我国社会汽车的日渐繁荣和普遍,由此产生了一些新的观念和法律理念,在这一法律领域的相关问题也逐步丰富和完善。
对于车辆减值损失,首先从损失的概念上看,是指“丧失财务、名誉等”。
损失是财产上损害,即指因他人的加害行为或可归责于某人的事件使民事主体受侵权法保护的权利或利益遭受之不利益。此种不利益是指法律上之不利益。此种损失在法律上应有救济途径。
任何财产或人身上的不利益,只有在法律上具有补救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时才产生民事责任,其可补救性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从法律的价值判断上看,应有对该损害进行补救之必要性。
对于减值损失,如果是一般物品的减值,由于价值较小,影响不大,且通过修理、重做、更换或者赔偿损失可以弥补损失,无需考虑其减值,否则徒增诉累,且与社会普遍做法和市民生活观念不相符。但是,对于某些重大财产,譬如汽车,遭遇毁损后其减值是很明显且价值较大,如该损失被法律所摒弃,则有背于民法的公平原则。
其二,该损失必须具有法律上补救的可能性。
一般而言,受害人只能在法律提供的补救方法范围内寻求赔偿或其他的补救措施。显然,车辆减值具备法律上补救的可能性。
二、如何主张车辆贬值损失
谁都不愿意、不希望发生交通事故,但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对于造成人身伤亡的,可以依据《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处理。
对于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尤其是车损减值(俗称车辆贬值损失)的,受害人能否获得赔偿?怎样获得赔偿?这是有车族不得不面对、不得不解决的问题。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尤其是车辆可能贬值的,受害人和肇事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受害人应当及时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对受损车辆做贬值鉴定。
一般来说,对于购买时间较短的新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势必影响其安全性、技术性和舒适性。受害人不仅可以主张车辆修理费、适当的误工费和交通费,还可以主张车损减值。
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车辆受损的,肇事方和保险公司都愿意在保险限额内承担适当的车辆修理费;但是,对于受害人主张的车损减值却鲜有支持。
究其原因,保险公司以事先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所以,不管是交强险,还是商业险,车损减值都不属于理赔的范围。
所以,保险公司除了在保险限额内承担适当的车辆修理费(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仅为2000元)外,是不承担受害人的车损减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