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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交通事故分为哪几类,对交通事故责任者如何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692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我国将交通事故分为哪几类

我国将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1、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对交通事故责任者如何处理

对事故责任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轻微事故

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罚款。

(二)、一般事故

负全部、主要责任的,给予警告、吊扣驾驶证三至六个月,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拘留;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给予警告、吊扣驾驶证一至三个月,可以并处罚款。

(三)、重大事故

负全部、主要责任的,给予吊扣驾驶证十二个月或无限期吊扣驾驶证,可以并处行政拘留、罚款,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负同等责任的,给予吊扣驾驶证六至十二月个月或无限期吊扣驾驶证,可以并处行政拘留、罚款,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负次要责任的,给予吊扣驾驶证三至六个月,可以并处罚款。

(四)、特大事故

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同等责任的,给予无限期吊扣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负次要责任的,给予吊扣驾驶证十二个月、行政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无限期吊扣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事故负一定责任的,根据事故情节,参照(一)至(四)的规定给予适当处分。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依我国法律,对犯交通肇事罪后自首的,可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交通肇事后潜逃,后又自动投案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处罚上有所区别;对极少数后果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也可以不从轻处罚。但是对逃逸后自动投案后编造谎言,企图逃避法律的追究的,不能简单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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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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