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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第三者,第三者责任险不赔付的情形

此文章帮助了577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第三者

什么人是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第三者?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随着车辆的增多,道路交通事故也有逐年递增的趋势。

买车人都要投保,投保必然要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时候,大家也都知道这是为对第三者造成损害赔偿责任投保的保险,但是,第三者是针对第一者而言的,那么这个第一者、第二者究竟是谁?或者我们可以换个角度考虑,到底第三者是指谁呢?这个问题,一直没有一个很好的答案,几乎所有保险条款中也前后矛盾,很多从业人员也都是一头雾水。

有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解释到:第三者是指除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受害方。然而,又对第三者的概念下了定义:“第三者是指除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受害方”。

按照这里面的逻辑,如果驾驶员不是被保险人,他在驾驶汽车的时候发现故障,停下来钻到车底下修,结果车辆滑动,把驾驶员的腿碾断了,这种情形下,驾驶员就是“保险车辆下”的人员,请问属不属于第三者呢?或者,保险车辆违章把别人的车辆撞坏,别人的车辆和人身遭到损坏,请问这种情形下,别人并非在“保险车辆下”,能不能算第三者呢?可见很多保险公司在设计保险产品的时候缺乏严谨性,很容易出现纠纷和麻烦。

所谓第一者、第二者应该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但是保险车辆的实际驾驶人员视同等于被保险人。除却这些人以外的他人,都被视为第三者。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并非同一人的情况下,投保人如果也不是保险车辆的驾驶人员,那么投保人也属于第三者范畴之内。

然而,在一些保险险种里面,将某些第三者受到保险车辆事故损害造成的损失,作为了除外责任对待。即便这些受害人是第三者,即便受到交通事故的损害,即便被保险人应该为此承担民事责任,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这部分的保险赔偿责任。例如,在第三者责任保险中,对私家车、个人承包车辆而言,如果造成了被保险人家庭成员人身或者财产损失,或者身在保险车辆内部无论何人的人身财产损失等,都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

二、第三者责任险不赔付的情形

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证审验未合格、依法应当进行体检的未按期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的理赔查勘人员都要对驾驶人员的驾驶证进行拍照,如果你的驾驶证按规定需要审验的,还要对体检证明进行拍照,很多人不理解,其实这就是此事故是否赔偿的证据。有些司机不了解上述第二款规定,出险以后还理气直壮地对保险公司的定损员说:我的驾驶证丢失了正在补办或者说是前天出点事被扣了。殊不知,这等于自己承认此次事故不用保险公司赔偿了。这时候,保险公司的定损员应该不动声色地写一个问询表,然后让司机签字,其后果是司机很快就会接到拒赔通知书。

(三)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

(四)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新办理的驾驶证实习期是六个月,在前六个月中,以上车辆是严禁驾驶的。如果发生保险事故,虽然有证,也要拒赔。

(五)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这句话的内涵是很多的:车辆停驶中被人私自开走;车辆被盗抢使用;被保险人雇佣的司机擅自借出。以上这种情况,虽然出险时,驾驶员也有合格的驾驶证,但也不属于保险责任。

(七)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一般的犯罪行为很好界定,特殊情况比如,有的车辆投保以后,从事走私香烟、走私私盐等活动,被执法机关追赶,逃窜中出险,这种情况,有经验的查勘员对于这种情况马上都能感觉出来,希望昊恩理赔查勘人员一定多学习免赔知识,增强职业敏感性。

(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我们应该注意一句话“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一般客户认为车辆没有脱离现场不应该视为逃离现场,这是错误的理解。我们可以这样想:人的生存是最为重要的,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应该抢救受害人员,司机撞人后逃离现场,司机都不应该首先救人吗?

(九)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出租车和营业客车不是人人都可以开的,出租车是营业性客车之一,发生保险事故时,驾驶员必须要有“上岗资格证”才可以得到赔偿。

(十)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车辆强制保险是对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也就是说对于本车乘车人受到伤害的,并不适用这一车险,但是如果车辆投保了座位险,可按照合同约定对本车的乘车人员适用座位险,对于人身损害适用多买多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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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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