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诉讼证据有哪些
交通事故诉讼证据:
(一)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
(二)误工日期证明。
(三)医疗费证明。
(四)护理费证据。
(五)伤残评定赔偿证据。
(六)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赔偿证据。
(七)残疾需要配置含更换补偿功能器具所需的费用证据。
(八)生活费。
(九)被抚养人生活费证据。
(十)财产直接损失费证据。
(十一)间接损失费证据。
(十二)证明身份的证据。
二、铁路交通事故赔偿的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索赔时效对承运中的货物、包裹、行李发生损失或者逾期,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适用铁路运输规章180日的规定。自铁路运输企业交付的次日起计算;货物、包裹、行李全部灭失的,自运到期限届满后第30日的次日起计算。但对在此期间内或者运到期限内已经确认灭失的,自铁路运输企业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起计算。
对旅客伤亡,向铁路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项1的规定。自到达旅行目的地的次日或者旅行中止的次日起计算。
对路外伤亡,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项1年的规定,自受害人受到伤害的次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