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服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可以重新评定吗
可以申请重新评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从法律上,司法鉴定部门作出的《伤残评定书》属于证据的一种,在法庭上需要质证,如果对方认为,《伤残评定书》的作出在程序或者实体上存在违法情形,可以要求申请重新鉴定,但是否重新委托,由法院决定。
二、怎么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评定
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评定需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须递交以下材料:
1、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应载明申请的主要事实、理由、要求和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以及通讯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等);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5、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必要时需提供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