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受害人在遭受了身体上的伤害后,有医疗费用的支出,自己的收入也会因为无法工作而减少,因此法律规定可以向赔偿义务人主张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赔偿,除了肉体上的痛苦,因受伤、残疾造成的精神痛苦也客观存在。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近亲属在获得、、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赔偿后,丧失亲人的精神痛苦客观存在。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不仅包括车辆本身,还包括车内物品的损失、被害人的随身物品损失。车内物品及随身物品中如果有特定纪念物品的,也能给受害人带来精神痛苦。所以在交通事故中是否能够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律师个人认为是可以的,关于和精神损害赔偿有关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民法通则》第120第1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律师预约手机1381803983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受害人据此而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因侵权致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永久灭失或者毁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二、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在赔偿纠纷案件中,受害者本人及其亲属可以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之外同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是并列的赔偿项目。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主要根据以下因素加以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