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交强险?
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它是一国或地区基于公共政策的需要,为了维护社会大众利益,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强制推行的保险,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车祸受害人能够获得基本保障,具有社会公益属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以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此区别于商业险。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损失予以赔偿,体现了交强险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保护功能,符合交强险对社会公众利益的保护原则及交强险的公益性质。
二、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先理赔吗?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条仅规定了保险公司对受害人财产损失予以免责,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但可追偿,但对受害人抢救费用以外的人身伤亡损失并未规定保险公司予以免责,也未规定可以向其他人追偿。故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造成交通事故,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损失,保险公司仍应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