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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交通事故必须经过调解吗,哪些交通事故不能调解?

此文章帮助了286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调解是处理交通事故的法定程序吗

根据相关规定,调解不是事故处理的法定程序。

以前,民警在交通事故中必须对双方进行调解,无论如何也要确定一个赔偿金的数额。而新法中,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调解不再是诉讼的前置条件。

根据“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有以下五种情况:

1、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其损害赔偿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只能调解一次,调解不成的或调解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调解的,公安机关也不进行调解,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一些法规允许自行解决的交通事故,如有争议的,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当事人对检验、鉴定或者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也不予调解,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警不会强制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

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二、哪些交通事故不能调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4、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交通事故诉前调解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如果一方在签订调解协议后请求撤销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协议行为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无权代理、签订协议时有重大误解或协议显失公平或意思表示不真实、事故赔偿事项有遗漏以及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同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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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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