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赔偿诉讼如何举证
当事人交通事故赔偿如何举证?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
2、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3、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4、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5、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6、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高级法院法医室或公安部门的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
7、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8、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
9、被损害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10、被损害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额、数量、质地、新旧程度、价值(贵重物品需有关部门的鉴定书)。
11、被损害车辆的保险证明。
12、被损害财产的毁损程度或灭失等证据。
13、车辆的行车、运营执照,司机的驾驶执照。
14、死者生前所赡养、扶养、抚育人员的有关情况说明。
15、必要的丧葬费用支出凭证。
16、肇事司机是否系职务行为。
17、如被损害车辆系出租车,需提供车辆承包协议。
18、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交通事故诉讼中有哪些证据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之一,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打交通官司也是一样,那么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呢?
交通官司中最常见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1、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无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及责任无法认定六种。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位置至关重要,它影响到交通事故法律责任的承担如: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交通官司中是非常重要的证据。
2、伤残鉴定书。伤残鉴定是指符合评定人条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根据检验结果按照伤残评定标准,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把伤残划分为十个等级,从十级伤残到一级伤残依次加重,一级伤残最为严重。伤残鉴定是民事赔偿的重要依据之一,尤其是在要求对方支付残疾赔偿金时,更是必不可少的证据。否则,将由于没有相应证据的支持而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
3、当事人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种费用的票证和单据。这些费用的单证是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必不可少的证据,也是法院支持自己赔偿请求的依据,否则当事人如果没有相关证据支持而漫天要价,结果只会白白多交一部分诉讼费、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
4、除了以上几种重要的证据外,诉讼中常见的证据还有车损物损证明,误工证明,受害人死亡的还要有死亡证明以及受害人被扶养人情况证明等一系列诉讼证据,只有把各种证据都搜集起来才能够最大限度地证明自己的主张,从而获得最大限度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