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何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要承担什么?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可能产生三种性质后果截然不同的责任:
因为发生了侵权行为并因此造成损害事实,这就产生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同一个行为往往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这就产生了行政责任;
而当这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交通事故损害后果重大时,这就产生了刑事责任。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是可以并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