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案件误工费证据
误工费的证明质证。误工费包括三个方面的误工损失费用:治疗伤情(治疗多少天,必须休息造成的误工费,应当由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伤残鉴定 (鉴定一天、取鉴定一天)、处理交通事故的误工损失。 证明误工费的证据包括: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误工人员的工资单,误工人员的纳税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应当说明:误工人员的收入状况(包括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误工人员耽误工作的时间,扣发误工人员各种收入的数额。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9条规定,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收入证明或者受诉法院所在地统计局对相同或相近行业上的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的统计数字据。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
二、交通案件护理费证据
护理费的证据。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诊断证明(护理时间、护理人数),向护理人员支付工资的证明(雇佣护理人员的签字认可工资证明),家庭护理的,按照证明家属误工费用(同期同地区的护理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提供证据。
事故受伤者和必要的护理人员医疗、配置残疾铺助器具,伤残者、死亡者的近亲属参加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活动实际必需的车船票费。证据表现为收据,收据应当说明用途,次数,目的。常见证据问题:发票联号、日期不符合、目的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