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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必须报警的情况,交警怎么处理交通事故

此文章帮助了465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发生交通事故必须报警的情况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动移动车辆的;

(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除此之外,在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无论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是否有争议都必须报警;在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如果双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仍然应该报警。

二、交警怎么处理交通事故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一)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二)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三)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四)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五)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六)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都应当妥善保管各种发票,如急救费发票、医疗费发票、护理费发票、伙食补助费发票、营养费发票、亲属处理交通事故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发票、交通费发票和鉴定费发票等,作为调解或诉讼的依据,防止无凭无据权益无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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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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