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值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司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者死亡的,必须报警(拨打报警电话122,急救电话120、999),保护现场。
如果事故发生地确属偏远或者找不到电话报警,受伤人员必须立即治疗,同时又找不到其他车辆协助运送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利用发生事故的车辆送伤者到医院救治,但在移动现场前,必须将因移动现场后无法确定的车辆、人员倒地位置等进行标划。当事人可以利用石块、砖头、白灰等物品在地面进行明显标注。
二、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现场如何保护
1、核实情况迅速上报
事故现场保护的任务就是要在现场勘查之前,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既不使它减少任何痕迹、物品,也不使它增加任何痕迹、物品。为此,必须根据发生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和周围环境,划定保护区的范围,布置警戒,将事故现场封锁起来。禁止一切人进入保护区,即使是保护现场的人员,也不要无故进入,更不能擅自进行勘查,禁止随意触摸或者移动事故现场上的任何物品。
2、划定保护区的范围,布置警戒
保护事故现场的最主要的措施,就是要根据发生事故现场的情况和周围环境,划定保护区的范围,然后组织安监(检)人员、治保人员、或者保卫人员在保护区周围设岗警戒,把事故现场全部封锁起来。要让所有已经进入保护区的人退出去,对于原在保护区内干活的工人,包括事故肇事者,要有组织的动员他们撤离保护区,或者撤离到保护区不重要的部位,同时禁止一切人,包括受害人的家属、亲友,以及承担警戒任务的干部、群众等再闯入现场保护区内。
3、监视事故肇事者
在保护事故现场的过程中,必须十分重视收集事故肇事者及其下落的材料。对于已经逃跑的事故肇事者,知其姓名、特征、逃跑方向,要立即请求公安机关、检察院及时采取通缉、堵截等紧急措施。
4、收集事故基本情况资料
在对事故现场实施妥善的保护措施之后,安全管理部门即应抓紧一切时机,采取各种不同形式,向工矿企业领导和职工了解发生事故的情况,了解谁在发生事故时在场,谁目睹了事故肇事者的情况,谁是发生事故的知情人等,同时听取发生事故单位领导和职工对于发生事故原因,以及事故肇事者的种种议论、猜测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