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能和解吗
可以和解,但是和解具有很大的自由度,无需走司法程序,效率高,签和解协议,可以尽快解决事情。但是,事情存在正反面,要是和解不当,很有可能会损害自己的利益。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者在病情未明、伤残等级不清楚的情况下,不宜轻易“私了”,包括在交警组织下的调解,交警很多情况下是采取只要受害者、肇事者都同意调解方案,而不管是不是公平的态度的。而且,有些交警,对法定的赔偿项目、标准、范围并非十分清楚,有时难免有大的出入。
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是肇事方还是被损害方,应当谨慎,不要轻易和解。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该咨询专业人士,最好是交通纠纷律师,听取专业人员的意见。
二、交通事故和解注意事项
诉讼前的和解 指发生诉讼以前,双方当事人互相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双方的争执。这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表现(见处分原则)。和解成立后,当事人所争执的权利即归确定,所抛弃的权利随即消失。
交通事故和解一经成立,当事人不得任意反悔要求撤销。但是,和解所依据的文件,事后发现是伪造或涂改的;和解事件已为法院判决所确定,而当事人于和解时不知情的;当事人对重要的争执有重大误解而达成协议的,当事人都可以要求撤销交通事故和解。 诉讼中的和解 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互相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双方的争执。这种交通事故和解不问诉讼程序进行如何,凡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当事人都可进行。可以就整个诉讼标的达成协议,也可就诉讼上的个别问题达成协议。交通事故诉讼中的和解协议经法院审查批准,当事人签名盖章,即发生效力,结束诉讼程序的全部或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