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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交警不调解合理吗,交通事故调解的结果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530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交通肇事交警不调解合理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当事人: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4)、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符合上述情况交通肇事交警不调解是合理的。

二、交通事故调解的结果有哪些

出现交通事故,合理调解解决纠纷才能达到最好的处理结果,但是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调解往往会出现,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局面,现在交通事故赔偿咨询种下把调解可能出现的各种后果给大家列出,可以作为参考,以便能在调解不成功的情况下能及时诉讼:

1、交通事故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

2、交通事故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3、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4、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交通事故诉前调解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如果一方在签订调解协议后请求撤销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协议行为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无权代理、签订协议时有重大误解或协议显失公平或意思表示不真实、事故赔偿事项有遗漏以及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同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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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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