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交警不调解合理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当事人: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4)、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符合上述情况交通肇事交警不调解是合理的。
二、交通事故调解的结果有哪些
出现交通事故,合理调解解决纠纷才能达到最好的处理结果,但是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调解往往会出现,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局面,现在交通事故赔偿咨询种下把调解可能出现的各种后果给大家列出,可以作为参考,以便能在调解不成功的情况下能及时诉讼:
1、交通事故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
2、交通事故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3、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4、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