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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交通事故有哪些程序,交通事故调解注意事项

此文章帮助了287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调解交通事故有哪些程序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对其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划分各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计算,当事人对实际价值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委托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

6、确定赔偿方式。

二、交通事故调解注意事项

1、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2、调解未达成协议当事人怎么办,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不履行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4、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当事人是否有权提出的回避申请。对当事人认为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需要回避的可以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交通事故诉前调解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如果一方在签订调解协议后请求撤销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协议行为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无权代理、签订协议时有重大误解或协议显失公平或意思表示不真实、事故赔偿事项有遗漏以及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同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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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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