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保险索赔注意事项
做司机的,谁也不愿发生交通事故,可是,事故总是难免的。一旦交通事故发生,就得想法子把损失降到最低,向保险公司索赔就是弥补损失的重要一环。如何索赔?
1、及时报案。
根据《保险法》第22条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因
此,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管部门报案,慌乱中千万别忘记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自己出事了,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你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以免事后索赔时麻烦被动。
2、积极施救。
根据《保险法》第42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根据上述规定,投保人应努力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放任、故意扩大保险事故的损失,经证实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3、主动协助。
根据《保险法》23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所以,别以为向保险公司的人报了案就万事大吉,事儿有保险公司的人做着。而是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对车辆查勘、照相、定损。
4、心中有数。
根据《保险法》和最初的保险合同,结案前向交警了解事故中自己的责任大小、损失多少、伤者的赔偿费用等情况,再问保险公司哪些能赔、哪些不能赔,尽量减少损失。司机在找救援公司拖车、找修理厂修车时,关于价格要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以免对方开价与保险公司的赔偿相差太远;如果发现定损时没有发现的车辆损失,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查勘定损,这笔额外的损失就不用司机自己埋单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造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费用。若客户自行修理,保险公司会重新核定甚至拒绝赔偿。
5、见好就收。
新手在索赔的过程中最大的误区表现为两个极端,一类是“大款”型。因怕麻烦,觉得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耽误时间,所以就自己私了。结果双方发生争执再寻求保险公司的赔偿已经不可能了。另一类是“吝啬”型。刮蹭点油漆要赔,碰了个车灯要赔,结果是搞得自己麻烦不说,还有可能导致自己车辆的费率被调高。其实,小的车损司机自己承担,在保险公司的记录中你的出险率低,就会享受低费率的优惠。
二、车辆保险索赔需要什么单证
发生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需要提交什么单证?
1、常规案件所需的单证。
出险通知书、修理清单、修理发票原件、有关费用凭证原件(包括第三者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事故照片、保险车辆行驶证及出险驾驶员驾驶证正副证的复印件以及根据不同保险事故提供相关职能部门的事故证明。常规事故:常规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应提供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判决书;非道路交通事故应提供公安部门证明;火灾事故应提供事故发生地消防部门的证明。
2、机动车损失保险。
(1)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等;
(2)事故证明: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火灾责任认定书等相关事故管辖部门出具的或法律法规认可的事故证明;
(3)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书、损失清单、第三者财产损失修理发票或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款收据;
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下述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有效证明和材料:
(1)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等;
(2)事故证明: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火灾责任认定书等相关事故管辖部门出具的或法律法规认可的事故证明;
(3)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书、损失清单、第三者财产损失修理发票或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款收据;
(4)涉及第三者人身伤亡的,还应提供:医疗费发票及费用清单;住院病例及诊断证明;转院、出院证明;伤者及护理人员收入证明;伤者伤残鉴定书;伤、亡者被抚养人状况证明原件;残疾用具证明及票据;死者死亡证明、销户证明、尸检证明、火化证明;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4、机动车全车盗抢险。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下述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有效证明和材料:
(1)保险单正本、机动车登记证书或复印件(限于2001年10月1日以后办理入户登记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被保险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许可证或营运许可证复印件;
(2)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报案证明)、未报案证明、车辆已报停手续、营业性或收费停车场所出具的失窃证明或停车费收据;
(3)全套原车钥匙、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4)保险机动车全车被抢劫、被抢夺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保险机动车损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或者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应提供保险机动车修理费用等有关费用单据。
5、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下述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有效证明和材料:
(1)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等;
(2)事故证明: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火灾责任认定书等相关事故管辖部门出具的或法律法规认可的事故证明;
(3)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书、损失清单、第三者财产损失修理发票或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款收据;
(4)涉及第三者人身伤亡的,还应提供:医疗费发票及费用清单;住院病例及诊断证明;转院、出院证明;伤者及护理人员收入证明;伤者伤残鉴定书;伤、亡者被抚养人状况证明原件;残疾用具证明及票据;死者死亡证明、销户证明、尸检证明、火化证明;交通费、住宿费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