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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购买注意事项,交通事故的保险索赔

此文章帮助了281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车辆保险购买注意事项

1、不要重复投保。

有些投保人自以为多投几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偿。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车辆各保险人的

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2、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

有些车主,明明车辆价值10万元,却投保了15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而有的车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10万元。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3、保险要保全。

有些车主为了节省保费,想少保几种险,或者只保车损险,不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只保主险,不保附加险等。其实各险种都有各自的保险责任,假如车辆真的出事,保险公司只能依据当初订立的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给予赔付,而车主的其它一些损失有可能就得不到赔偿。

二、交通事故的保险索赔

1、并非所有保险都属强制性。

目前的机动车保险内容包括主险和附加险两大部分。其中主险包括车辆损失险部分和第三者责任险部分。附加险包括9个: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然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目前属于法定强制的只有第三者责任险部分,而其他都可以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投保。

2、保额并非越大越好。

要想得到保险公司全面的保障,是不是就应该购买所有的车辆品种,而且保额越大越好呢?事实上,将9个附加险都投保是不现实,也是没有必要的,更不是保额越大就一定越好。比如:买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完全不必要,一般来说,80%的人都会选择10万元―20万元,而对于车损险,则最好足额投保,就是车辆价值多少就保多少。有人为节省保险费而不足额投保,如20万元的轿车只保10万元,万一发生故障造成车辆损毁,就不能得到足额赔付。另外如果你已经购买了人身意外险,也不必再买车上责任险,何况前者保费可能远比后者便宜。

3、索赔前先自己算下赔偿。

如果车辆仅仅是一些刮、蹭的小毛病,不妨自己花钱修理,一般保险公司都会在保险条款上规定,一年不出险的车辆在第二年续保时可以获得保险公司10%的投保优惠,或给予一定的安全奖励等等。因此,如果修理费用不太高,自己修车要比找保险公司更合算。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保险理赔时,定损专员可能会为了某些目的给当事人少报维修项目,从而达到定损费用降低的目的,这时候当事人一定要看清都有什么项目,以及用来维修的车到底需要修什么东西。这里注意,拒绝签字是当事人的权利,如果此时被忽略了,那么车辆在出险问题后,质量保证和保险都不负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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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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