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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作用,诉前财产保全要注意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396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作用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如果及时申请诉前保全,保证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前保全必须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不得不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重大损害的,可以在起诉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予以采纳并采取保全措施的一项法律制度。

《民诉法》规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必须提供担保。对于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申请诉前保全,是否须提供担保,值得商酌。一方面,该规定是对法院于具体案情尚不了解的情况下作出的,而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在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后申请诉前保全,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基于侵权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明确。另一方面,诉前保全的申请人是受害者,如果生活困难无法提供担保,还要强行要求其提供担保,那么就无法体现“司法为民”的原则。因此,笔者认为,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不必强求其提供担保。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基于侵权的债权债务关系相对明确。若事故责任人(赔偿义务人)不积极理赔且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嫌疑,为了维护受害着的合法权益,事故的赔偿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如:扣押事故责任人的车辆、冻结事故责任人的银行帐户等。

二、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要注意什么

(一)利害关系人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二)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是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是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申请诉前保全要防止保全错误,如果保全错误的话,申请人要赔偿被申请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在肇事司机是车主、或者肇事司机属于职务行为或者有雇佣关系情形下,一般车主也有赔偿义务。但是如果没有以上情形,车主就不负民事赔偿责任,而因财产保全给车主造成损失的申请人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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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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