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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一般过错行为有哪些,行人一般过错行为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1105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非机动车一般过错行为有哪些

1、有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路段,非机动车从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骑行横过机动车道的;

2、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横过公路没有下车推行的;

3、没有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路段,驾驶非机动车横过划有四条(不含)以下机动车道的路段的;

4、非机动车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

5、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没有在道路两侧通行119法条第57条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但在事发环境条件下可以被及时发现的;

6、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

7、未满16周岁驾驶、驾驭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畜力车的122国条第72条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的;

8、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

9、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

10、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的。

二、行人一般过错行为有哪些

1、行人在机动车道内行走,可以被及时发现的;

2、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的;

3、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未确保安全的;

4、道路维修、养护以及环卫部门的作业人员在道路上(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除外)作业,未按规定穿着反光服饰,横穿车行道时未直行通过,未注意来往车辆的;

5、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已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未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依我国法律,对犯交通肇事罪后自首的,可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交通肇事后潜逃,后又自动投案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处罚上有所区别;对极少数后果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也可以不从轻处罚。但是对逃逸后自动投案后编造谎言,企图逃避法律的追究的,不能简单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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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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