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所谓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分为追逐竞驶与醉酒驾驶两个类型。
(一)追逐竞驶。一般来说,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
(二)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是指在醉酒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二、危险驾驶罪如何处罚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
修正后的刑法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另外,从5月1日起,为了和《刑法修正案(八)》相衔接,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加大了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对情节更为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危险行为,除处罚金外,还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