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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处理事故收费吗,交通事故处理费的范围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516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交管部门处理事故收费吗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目前不能收取事故处理费。

首先,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人民政府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是道路交通管理的内容之一。对道路交通依法行使管理权,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

如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主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性地收取行政管理相对方财物的行为,属于行政收费。

二、交通事故处理费的范围是什么

(1)支付为处理交通事故而委托其他部门、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检验论证的有关费用。

(2)奖励检举和协助查缉交通事故逃逸者的有功人员的费用。

(3)补充处理交通事故的车辆维修费和燃料费。

(4)补助因调查侦破逃逸案件或疑难交通事故所需的调查、侦破、鉴定论证等费用。

(5)用于补充购置勘验现场的勘验箱、照相机以及为检查鉴定所需的日常费用。

(6)事故处理工作其他必须开支的费用。

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

各级公安机关不得擅自扩大交通事故处理费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蓄,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违者分别由物价、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即使是交管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事故当事人也有复制、查阅摘录的权利。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最好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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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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