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全车盗抢险损失不赔
全车盗抢险对于以下的损失不予负责:
(1)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肇事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2)被保险人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导致保险车辆被有关机关罚没、扣押;
(3)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被损坏;
(4)被他人诈骗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6)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导致保险车辆被抢劫、被抢夺;
(7)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二、全车盗抢险怎么理赔
(1)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付结案。
(2)全车损失,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实际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但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税(费)凭证,每缺少一项,另增加0.5%的免赔率;缺少车钥匙的另增加5%的免赔率
(3)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车钥匙以及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车辆已报停手续。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向保险人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及车辆已报停手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5)部分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
(6)保险人赔偿后,如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应将该车辆归还被保险人,同时收回相应的赔款。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