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逃逸怎么量刑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法释〔2000〕33号)在第二条中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3)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2、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3)严重超载驾驶的;
(4)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肇事逃逸应由谁来赔偿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