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然后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2、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由此可见,一没有造成人身伤亡,二对事故事实及原因无异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就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二、不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的交通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能自行协商解决: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七)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有上列七种情形之一的,即使是简单、轻微事故,当事人也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得自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