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中交警能扣车催款吗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调解要双方自愿、共同申请,不能强制指定一方交付押金,更不能用强制扣车方式催款。
2004年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诸如此类问题进行了明确界定。首先,交警不再有对双方当事人的赔偿进行调解的义务,事故认定出来后10天内,对事故认定无异议的,各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交警调解,也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交警主持调解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都提出调解的书面申请,不然只能上诉到法院。
同时该法明确规定了交通事故中扣车的理由只能是在认定事故责任的过程中,需要检验车辆,提取证据,检验完毕,被扣车辆应立即返还当事人,交警不能强制指定当事人一方交付押金或赔偿金,更不能以扣车的手段来强制当事人一方预支赔偿款。因此,交警采用强制手段扣留事故车辆,迫使当事人一方支付赔偿金的诉求,按照交法的规定是行不通的。
二、哪些情况下交警有权扣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形下,各级公安机关交警队才有权扣车:
(1)无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被滞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酗酒、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失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4)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5)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驾驶机动车的;
(6)学习驾驶员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的;
(7)驾驶两轮摩托车未带头盔的;
(8)机动车号牌或者行驶证系涂改、伪造、冒领、挪用、转借、失效的;
(9)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的;
(10)机动车无号牌和行驶证,且没有其他行驶合法凭证的;
(11)机动车号牌或者发动机、底盘号码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不符的;
(12)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
(13)与被查缉的走私或者被盗抢机动车特征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