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的认定的流程
交通事故的认定的主要流程:报案→受理→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处理→现场调查→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双方当事人就此事故没有达成一致的赔偿方案,所以胡某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提起诉讼,但李某认为该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不完整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此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实存在瑕疵,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李某提出的意见予以补正。
但是,我们必须注意的一点是,根据《程序规定》第46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的事实或者没有查获肇事逃逸人、车辆的,可以不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事故不服责任认定怎么办
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申请重新认定,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取消了这个复议程序。但是从执法实践看,取消复核程序,不利于更好地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此,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重新设置了复核程序。该《规定》指出: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警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10日内依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一级公安交警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另外,当事人也可以不申请复核,而在诉讼中提出异议,即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有误,可以在民事赔偿诉讼中提出异议,由法院根据庭审调查的事实认定双方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