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中证据有哪些种类
1、物证。
物证是指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
物证主要有:
(1)事故直接侵犯的或损害的物体,比如损害的车辆,现场的尸体,建筑物等;
(2)事故的工具,各种机动车或非机动车;
(3)现场的痕迹,如刹车痕,血迹等;
(4)当事人遗留在现场的物品和痕迹,比如现金、手表、名片、身份证等;
(5)等其他物证和痕迹;
2、书证
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材料。
书证主要有:驾驶证、加油票、病历、诊断证明、死亡证明、责任认定书、身份证等。
3、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直接或间接了解案情的人就其了解案件的情况向有关机关和个人说做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诉。诉讼中一般要求证人出庭作证。
4、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等具体情况所做的陈述。
5、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运用科学技术、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对于交通事故案件中,一些专门的问题进行鉴定后所得出的书面结论。鉴定包括,车辆鉴定、法医鉴定、伤残鉴定等。
6、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公安及有关机关事故处理人员依法对交通事故的现场、车辆、尸体等其他证据材料进行勘验、检查时所做的书面记载。
7、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像。录音、电子计算机及其他技术手段反映出的形象、声音来证明案件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交通事故应收集哪些证据
1、出院记录,出院记录应载明出院时的基本情况,被诊断的受伤部位;如果是刚入院时未发现而后来诊疗过程中发现的受伤处,应让医生写明其与事故的关系;出院医嘱内容要记载出院时医生建议休息的时间,是否需要卧床休息和加强营养。
2、保存好各类票据。护理费需要发票,不能为收据或者护理人员的收条,但是如果肇事方签字确认的可以,如果没有发票的,只能按照一般的标准计算,现在一般为每天50元或者参照居民服务业的平均工资计算;医疗费收据,各方付钱多少要写明,如果肇事方拿着全部收据而受害人付了部分钱的话,应在票据上载明受害人付钱多少,或者由肇事方出具说明,打印出用药清单;外购药,应保留医生的处方(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并索要清单。
3、索要诊断证明书,包括病情诊断证明书、建议休息的诊断证明书等,均需加盖医院印章。
4、保存好各类病历、报告单、ct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