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车辆怎么处理
(一)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察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须做好报案记录。属于重大、特大事故的,应当立即向上级公安交通管.
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告。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移送主管部门,并通知当事人。
(三)经现场勘察,属于交通事故的,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不属于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批
准,书面通知当事人。
(四)一般以上事故现场勘察,人数不得少于两人。
(五)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当派员到现场指导勘察。发生重大、
特大事故、涉外交通事故,地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到现场指导勘察。必要时应当商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到现场。管辖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派员维护现场秩序。
二、发生车祸后公安机关应做什么
马上出警,经现场勘查,属于交通事故的,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不属于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般以上事故现场勘查,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的道路状态等,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指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行进检验或者鉴定。检验或者鉴定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公安机关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立即归还。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者给予处罚时,应当制作裁决书,分别送交当事人、被处罚人的工作单位和被处罚的机动车驾驶员现属车辆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