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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如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的标准

此文章帮助了260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道路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在日常的行车中遇到事故我们该如何正确处理呢?如何才能最大程度的避免二次事故发生呢?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和大家分享正确的做法。

步骤一:将发动机熄火

首先要把车辆熄火,这么做的目的就是防止车辆被二次追尾时有车辆起火的隐患。同时这也是防止那些“小人”趁车主查看车辆之际直接抢车而逃的事情发生,您可千万别认为这是不可能的,但凡是动了坏心眼的人可是什么事情都做的出来的。

步骤二:打开双闪提示灯

步骤三:拉紧手刹

这步是最最重要的,在事故车辆后一定距离设立警告标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三角牌)相当于有一个警察在你车后时时刻刻给你疏导交通,让后方车辆远离你行驶,提高你的安全系数。而在晚上你也别觉得它没用,每个三箭牌都有反光的设计,车灯照射后反射回去从而达到提示目的。

另外,还有一点要提醒大家注意的,一定要把随车带的三箭牌放在一个可以马上能找到的地方,平时最好用尼龙拉锁给三角牌粘在后备箱的一个固定位置,这样既能避免它随车乱跑也能在用的时候马上找到它。切记,如果你的车没有三角牌请一定要配一个,因为你在路上随便用油桶或者小萌虎之类的充当警告标志很可能被误解为路面的垃圾,造成安全隐患。而在晚上如果还随意用其他东西替代三角牌那无异于自杀,因为后车根本无法分辨路上的非反光物体。

另外,还有一点要提醒大家注意的,一定要把随车带的三箭牌放在一个可以马上能找到的地方,平时最好用尼龙拉锁给三角牌粘在后备箱的一个固定位置,这样既能避免它随车乱跑也能在用的时候马上找到它。切记,如果你的车没有三角牌请一定要配一个,因为你在路上随便用油桶或者小萌虎之类的充当警告标志很可能被误解为路面的垃圾,造成安全隐患。而在晚上如果还随意用其他东西替代三角牌那无异于自杀,因为后车根本无法分辨路上的非反光物体。

步骤四:远离交通事故

出了事故人都会着急,肯定想着找撞你的人理论或者是看看自己的车是否受损严重,但正是这种着急会让人放松警惕给二次事故的发生带来机会。因此无论车辆发生多么严重的事故或者故障,你一个人无法解决的话那就请你离开事故车辆,并按照城市路面撤离到主路紧急行车带;高速公路撤离到最外层绿化带的方法等待事情的处理。

特别是城市里交通非常拥挤,要是再出现几次交通事故那更让本来就很崩溃的交通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如果你的车或者对方车没出什么大问题而且能移动的话,请在给车拍照后立刻把车挪到路边不影响交通的地方进行协商处理。如果责任明确的话可以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方法进行。(强烈要求在您的车里备一份协议书)

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的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可以向重大和特大事故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收取交通事故处理费。交通事故处理费应当上缴财政部门。收费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5月11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发布)规定:

(一)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重大和特大事故,结案时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向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缴纳交通事故处理费。处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不收费。

(二)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标准:

1、重大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800元,负主要责任的600元,负同等责任的400元,负次要责任的200元。

2、特大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1000元,负主要责任的700元,负同等责任的500元,负次要责任的300元。

3、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逃逸的,按交通事故等级收费标准的3倍收取。

4、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影响交通事故调查的,按交通事故等级收费标准的2倍收取。

(三)对确有实际困难、无能力缴纳交通事故处理费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

(四)交通事故处理费由缴纳人(方)在交通事故处理结案时一次交清,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增收应缴费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五)交通事故处理费支出范围:

1、用于补充购置勘验现场的勘验箱、照相机以及为检查鉴定所需的日常费用。

2、补充处理交通事故的车辆维修费和燃料费。

3、补助因调查侦破逃逸案件或疑难交通事故所需的调查、侦破、鉴定论证等费用。

4、支付为处理交通事故而委托其他部门、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检验论证的有关费用。

5、奖励检举和协助查缉交通事故逃逸者的有功人员的费用。

6、事故处理工作其他必须开支的费用。

(六)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

(七)各级公安机关不得擅自扩大交通事故处理费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蓄,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违者分别由物价、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作为事故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关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工作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当事人可以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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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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