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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如何鉴定,交通事故评定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此文章帮助了256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交通事故如何鉴定

当今社会,每天都会发生无数的交通事故,我们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都会进行定交通事故鉴定,但是交通事故具体是怎么进行鉴定的呢?

交通事故一般都是按照以下的程序鉴定的:

1、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残鉴定。

2、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

3、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伤残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4、省级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交通事故评定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交通事故鉴定过程中,存在着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其中交通事故评定人具有如下的权利和义务:

交通事故评定人相应如下权利:

1、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2、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3、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4、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

交通事故评定人承担如下义务:

1、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2、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3、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4、保守案件秘密;

5、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6、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伤残鉴定的结果直接影响到交通事故赔偿的数额,而且只能做一次鉴定,因此,对伤残鉴定的机构选择就必须慎重。有的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结果鉴定出来没有伤残,最后得不到赔偿,虽心有不甘却也无可奈何。这里建议当事人最好是在委托律师后,由专业律师为其选择伤残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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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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