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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的含义是什么,什么情形是交通肇事逃逸?

此文章帮助了319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交通肇事的含义是什么

在现今社会,交通肇事已经屡见不鲜,但是,交通肇事的明确含义是什么呢?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逸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在实践中,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离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并不都是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离开现场是对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未立即停车的描述。经调查,有证据证明车辆驾驶人未发现发生交通事故,驾车继续行驶的行为,称为“驶离现场”。经调查,有证据证明为躲避因事故发生后现实发生的危害车辆驾驶人生命、健康的情形,驾车继续行驶。脱离险境后,应当立即报案的行为称为“避险行为”。经调查,有证据证明因逃避可能的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包括驾驶车辆将受害人送往医院借故逃离的),称为“交通肇事逃逸”。

二、什么情形是交通肇事逃逸

根据交管部门出台标准,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认定交通肇事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以及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如果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造成,或源于自然因素,就不应以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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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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