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现场包括哪些类型
1、原始现场
指没有遭到任何改变或破坏的现场。它能为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责任的鉴定提供客观的依据。
2、变动现场
指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原始状态已经全部或部分发生变化的现场。
变动的原因通常有下面几种:
(1)抢救伤者:变动了现场的车辆和有关物体的位置。
(2)保护不善:现场上的痕迹被过往车辆和行人碾压践踏而模糊或消失。
(3)自然影响:因下雨、下雪、刮风等自然因素的影响,造成现场或物件上遗留下来的痕迹模糊不清或完全消失。
(4)特殊情况:执行任务的消防、救护、警备、工程抢险车以及首长、外宾乘座的汽车在发生事故后,因任务的需要驶离了现场。
(5)一些主要交通干道或繁华地段发生事故,造成交通堵塞,需立即排除,因而移动了车辆及其它物体。
(6)其它原因;如车辆发生了事故后,当事人没有发觉,车脱离了现场。
对于变动现场,必须注意识别和查明变动的原因及情况,以利于辨别事故的发生过程。正确分析原因和责任。
3、伪造现场
指当事人为逃避责任、毁灭证据或达到嫁祸于人的目的,有意改变或布置的现场。
4、逃逸现场
肇事人为了逃避责任,驾车潜逃而导致现场变动。其性质与伪造现场相同。但具有更大的破坏性。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对于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伪造现场。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应负全部责任,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另外,还有一种叫恢复现场,是指在现场撤出后,根据现场调查笔录等材料重新布置恢复的现场,是根据事故分析或复查案件的需要重新布置的。
二、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包括哪些内容:
1、时间调查:调查与事故有关的时间,如事故发生时间、有关车辆的出车时间、中途停车或收车时间等。
2、空间调查:调查现场内与事故有关的车辆、散落物、尸体等各种痕迹的相对位置,用来确定车辆运动速度、行车路线及接触点等,是分析事故过程的基础。
3、身心调查:调查当事人的身心状态,如健康状况、心理状态、疲劳、饮酒及服用的药物等情况
4、后果调查:调查人员伤亡情况、致伤和致死的部位和原因、车辆损坏和物资损失情况。
5、车辆与交通环境调查:调查车辆的技术状况以及道路、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和自然条件对事故的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