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车辆逃逸怎么办
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时,广大群众应积极配合协助公安管理部门做好工作:首先应迅速记下车辆的号牌,如果来不及记下车辆号的,应尽量记住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装载情况、行驶方向、人员等车辆特征。并及时向工安管理部门报案。
二、肇事车辆逃逸怎么认定责任
肇事车辆逃逸未查获,那交通事故要怎么认定呢?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五十条之规定解答如下:
第一,受害者可以书面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申请。
第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接到您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原因分析:
随着车辆数量增加,各种交通事故也频繁发生,交通肇事逃逸现象也屡见不鲜。虽然现代刑侦技术手段发达,但对某些恶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仍无济于事。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不能得到及时侦破就会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亲属带来更大的伤害。
主要表现:
一是涉嫌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得不到处罚;二是受害人及家属得不到合理的赔偿;三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因事故认定不能做出,对受害人而言所有可能的法律救济程序无从实施。
正是基于这种原因新修改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明确了: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该程序规定第五十条明确: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这样就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启动索赔程序提供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