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具体内容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有那些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怎样填写
1、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时,要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填写后交各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2、时间一栏,使用阿拉伯数字,要精确到分。
3、地点一栏,填写至某区(县)、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4、代码a、b是指事故当事人。
5、姓名一栏,填写前须核对驾驶证等证件。
6、驾驶证档案编号或住址一栏,填写驾驶员档案编号或现住址。
7、电话一栏,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8、交通方式一栏,填写车种(如:大客、小货、小客等)。
9、车号一栏,填写前须核对车辆牌照和行驶证等证件,并如实填写。对于黑色牌照的号码,应在号码后注明(黑牌)。
10、保险公司名称或保险凭证号一栏,填写保险公司名称或保险凭证号码。
11、事故事实一栏,按照当事各方的过错行为,参照《通告》第八条中的规定,分别填写当事人的过错序列号。当事人无过错的,在“当事人b
有”下划线上填写“没”字。填写完毕后经当事人签名确认。
12、在赔偿协议一栏,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的,在赔偿一栏签名处签名确认,按下列方式填写。
(1)当事各方同意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的,在“当事各方共同驾车到a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后画√。
(2)当事人各方同意修车的,在:“日内”填写修复日期。
(3)当事各方达成赔款协议的,应在“事故损失费元”处填写赔款数额(须大写);在“付款情况”处填写已付或未付。
13、当事人在现场未达成赔偿协议的,可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或者持《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