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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全部交通事故责任的行为,负主要交通事故责任的行为

此文章帮助了507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负全部交通事故责任的行为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负主要交通事故责任的行为

1、车辆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2、车辆在路口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事故。

3、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未各行其道的事故。

4、车辆在路段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5、车辆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借道通行事故。

6、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事故。

7、机动车未按规定调头事故。

8、机动车未按规定超车事故。

9、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事故。

10、机动车违反规定装载事故。

11、机动车未按规定行车、停车发生的乘车人事故。

12、行人未按规定通行的事故。

13、未按规定施工、作业事故。

14、未按规定设置广告牌、管线事故。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一般是根据当事人各自行为所起的作用。但是其中也有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却没有报案或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也就是说,除了事发之前各自行为外,事发后双方当事人对该事故的态度也是认定责任的根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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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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