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如何自行收集证据
自行收集居的方法有良多,难以逐一细述,往往需要根据证据特点、来源等 详细情况而定,而且收集往往难题重重,与收集比拟 ,更重要的是当事人自身需要有证据意识,注重保留证据。例如医疗费、诊断证实书、转院证实等等,一旦灭失就很难补救。
(一)书证的收集。交通事故律师以为书证往往要根据书证的制作单位而定。例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到工商局查询,误工费证实需要误工职员所在单位出具,诊断证实书、转院证实、处方需要医疗机构出具等等。交通事故律师提醒大家:书证因为数目繁多,一定要留意保留。
(二)物证的收集。物证的收集应当留存原物,留存原物有难题的应当拍照保留。
(三)证人证言的收集。证人证言的收集留意证人应当是能准确表达意志的人,而且通常应当保障证人出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划定》第54条第3款: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公道用度,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四)鉴定结论的收集。鉴定结论分为两类,一类是伤残鉴定,一类是对车辆等 财产损失的鉴定。对车辆等财产损失的鉴定 交通事故律师提醒您一定留意要委托有鉴定资格的单位鉴定,而且要同时留存好鉴定费收据和鉴定 结论。假如鉴定结论丢失,通常可以凭鉴戒定 求鉴定 机构 补发一份鉴定结论。
(五)视听资料的收集。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自行拍摄事故现场形成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使用,也可以到公安交通治理部分申请调取交通监控资料。
(六)勘验笔录的收集。对交通事故的勘验笔录通常由公安交通治理部分作出。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73条,除涉及国家秘密、贸易秘密或者个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办代理人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傍观者清当逼供复制的材料就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二、交通事故证据收集注意事项
(一)必需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收集完毕并向法院提交。
所谓举证期限指的是当事人起诉之后,法院指定确当事人必需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时限,无合法理由超过举证限提交的证据法院不采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划定》第34条第1款、第2款: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抛却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二)尽量收集证实力大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划定》第64条划定,审讯职员应当依据法定程序,全面客观的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划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糊口经验,对证占有无证实力和证实力的大小独立进行判定,并公然的理由和结果。
同时第77条划定: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统一事实的证实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1、国家机关、社会集团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实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由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实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原始证据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4、直接证据的证实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支属或者其他紧密亲密关系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实力一用小于其他证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