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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调解要注意什么,法院调解要注意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940人  作者:石家庄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交通事故赔偿调解要注意什么

1、交通事故调解的时间

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都要选择诉讼,调解——是压缩案件处理周期、降低案件处理成本的一种普遍且易行的办法。调解活动是第三人居中调停、公正评判、客观建议,协助当事人解决矛盾的方法。调解可以由交管部门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开展,也可以由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实施。

2、调解的前提

调解的前提是自愿,这说明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以前,任何一方都可以无条件单方决定终止调解。

交管部门进行调解须知

3、受理调解的条件:

(1)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交管部门调解;

(2)在收到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认定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申请;

(3)提交书面申请文件。

4、调解开始的时间: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3)因伤致残的,

4、调解的期限: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

5、调解的效力:签署调解协议之后履行完毕之前,任何一方反悔,可以重新向法院起诉;自行调解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法律效力。

二、交通事故法院调解要注意什么

1、调解的前置程序: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中,必须先行调解,征求双方意见;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再行审判。

2、调解的效果:当事人经法院组织调解,签署书面调解协议的,对协议各方具有强制约束效力,任一方拒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石家庄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交通事故诉前调解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如果一方在签订调解协议后请求撤销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协议行为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无权代理、签订协议时有重大误解或协议显失公平或意思表示不真实、事故赔偿事项有遗漏以及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同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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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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