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交通事故问题,拔打免费交通事故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惠州交通事故律师  >  保险理赔  >  其他交通保险法律问题  >  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第三者责任险理赔须有过错吗

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第三者责任险理赔须有过错吗

此文章帮助了331人  作者:惠州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

(一)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随着车辆的增多,道路交通事故也有逐年递增的趋势。

(二)第三者是指除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受害方。然而,又对第三者的概念下了定义:“第三者是指除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受害方。

按照这里面的逻辑,如果驾驶员不是被保险人,他在驾驶汽车的时候发现故障,停下来钻到车底下修,结果车辆滑动,把驾驶员的腿碾断了,这种情形下,驾驶员就是“保险车辆下”的人员,请问属不属于第三者呢?或者,保险车辆违章把别人的车辆撞坏,别人的车辆和人身遭到损坏,请问这种情形下,别人并非在“保险车辆下”,能不能算第三者呢?可见很多保险公司在设计保险产品的时候缺乏严谨性,很容易出现纠纷和麻烦。

(三)所谓第一者、第二者应该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但是保险车辆的实际驾驶人员视同等于被保险人。除却这些人以外的他人,都被视为第三者。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并非同一人的情况下,投保人如果也不是保险车辆的驾驶人员,那么投保人也属于第三者范畴之内。

然而,在一些保险险种里面,将某些第三者受到保险车辆事故损害造成的损失,作为了除外责任对待。即便这些受害人是第三者,即便受到交通事故的损害,即便被保险人应该为此承担民事责任,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这部分的保险赔偿责任。例如,在第三者责任保险中,对私家车、个人承包车辆而言,如果造成了被保险人家庭成员人身或者财产损失,或者身在保险车辆内部无论何人的人身财产损失等,都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

二、第三者责任险理赔须有过错吗

保险公司主张以被保险人具有过错作为履行赔偿义务的前提条件已经没有法律依据且与现行的法律规定相悖,因此,在《道交法》规定意义上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出台之前,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原则上应当与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相符。

《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责任归责原则,即除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情形外,机动车一方都应承担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法规只能作为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因素。因此,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进行赔偿的责任归责原则也应当予以修正,以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责任归责原则和立法精神。

惠州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保险理赔时,定损专员可能会为了某些目的给当事人少报维修项目,从而达到定损费用降低的目的,这时候当事人一定要看清都有什么项目,以及用来维修的车到底需要修什么东西。这里注意,拒绝签字是当事人的权利,如果此时被忽略了,那么车辆在出险问题后,质量保证和保险都不负责了。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交通事故流程

唯有专业才能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惠州交通事故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文道全律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以专业、诚信、公正为其执业理念。
文道全律师一直专注于交通事故纠纷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其他交通保险相关咨询

惠州交通事故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惠州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期限,车辆保险理赔材料,时效,车险异地理赔,保险理赔有效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项目,理赔流程等专业知识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交通事故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