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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会被终止,评定人有什么义务?

此文章帮助了434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何时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会被终止

当事人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一定要注意一些方面,不能被终止,前功尽弃,

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终止鉴定:

1、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2、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

4、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5、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6、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7、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者主动要求终止鉴定的;

8、委托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9、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会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并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有关鉴定费用。那是当事人应仔细对照自己有没有出现以上情况。

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人有什么义务

交通事故评定人义务有:

(1)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2)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3)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4)保守案件秘密;

(5)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伤残鉴定的结果直接影响到交通事故赔偿的数额,而且只能做一次鉴定,因此,对伤残鉴定的机构选择就必须慎重。有的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结果鉴定出来没有伤残,最后得不到赔偿,虽心有不甘却也无可奈何。这里建议当事人最好是在委托律师后,由专业律师为其选择伤残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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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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