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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费缴纳标准,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缓交

此文章帮助了486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交通事故诉讼费的缴纳标准

(一)交通事故诉讼费的计算公式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速算公式: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缓交诉讼费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司法救助,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1、当事人为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的,如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荣军休养单位、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

2、当事人是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

3、当事人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4、当事人根据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法律援助的;

5、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进行司法救助的。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应向法院提供:申请书;法院已下达交费通知书的,应提供法院预交诉讼费通知书复印件(原件交给法院核对)。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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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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