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哪些费用?
人身损害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和精神抚慰金等。
受到残疾伤害除可主张上述赔偿项目外,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1、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公式: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其中:(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2)上一年度,是指法庭辩论结束时的上一年度;
(3)伤残系数指根据伤残等级确定的赔偿系数,一级伤残系数为100%、二级90%、三级80%依此类推。
需要说明的是:后期检查费、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一般在残疾等级鉴定时一并鉴定。
2、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系数参考上述残疾赔偿金计算系数。被扶养人有数人时,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额。
二、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哪些费用?
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除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和精神抚慰金等八条项目外,还应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